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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举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活动

【发布日期: 2026-10-22】 【发布单位:建设采购中心 】 【供稿人:杨仕亨】

10月16日上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学习活动在秦皇岛校区举行。此次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安排,由学校建设采购中心组织,旨在进一步提升采购工作人员政策理论水平,深入推进学校政府采购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学校预算部门政府采购分管负责人、采购经办人员、财务审核人员、财务预算管理人员、使用部门采购人员,以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等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学习。

本次学习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紧密结合财政部相关规章制度、河北省政府采购专项政策、校内采购管理制度和典型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宣讲由石家庄乐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主讲人围绕政府采购“谁适用、怎么采、流程怎么走、出问题怎么救济、踩线有何后果”五条主线展开系统讲解。

在“法律体系与适用范围”环节,主讲人梳理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两部核心法律的区别与联系,解读了政府采购适用范围需同时满足采购主体、财政性资金、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三要素的判定规则,并介绍了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在“采购方式”环节,系统讲解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六种法定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明确公开招标是主要采购方式、其他方式各有严格法定适用条件,并结合河北省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剖析了“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情形及其后果。

在“采购全流程”环节,围绕从预算备案到履约付款的十个流程节点,重点讲解了发布公告到投标截止、合同签订、合同公告等关键时限,以及投标保证金不超过项目预算2%、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金额10%等硬性比例要求,并对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法定评审方法、采购需求“禁设红线”进行了重点提示。在“救济通道”环节,介绍了询问、质疑、投诉三级救济机制及逐级递进的时限要求,强调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

在“法律责任与合规红线”环节,结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采购人八种违法情形、七种法定恶意串通情形及违法责任梯度进行了逐一解读,并组织典型警示教育案例学习,引导与会人员对照“项目开工前八问”自查清单,严守依法采购底线。活动严格落实考勤纪律,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人员须提前请假并安排补学,确保学习覆盖到位。

通过集中学习,与会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有了更加系统深入的认识,依法采购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学校将以此次宣传教育学习为契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推动各项制度要求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编辑:孙艳敏 审核:王荣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