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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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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校园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5-31】

    为确保我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7届毕业生一卡通校园卡注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卡通校园卡不收回,同学们可留作纪念,毕业生无须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校园卡各种功能将在毕业生离校后失效。

2.毕业生临近离校前请注意把握好校园卡充值额度,可使用微信、支付宝比较灵活的充值方式,离校前将卡内余额用完。

3. 毕业生除了卡内余额还有可能以下未领款,可持卡逐项检查有无未领款项。在领款时当有多条未领款时需逐条领取。

1)补卡后的原卡余额。补卡后原卡中的余额被冻结,48小时(从卡挂失开始计时)后,持新卡到圈存机上领取。领款方法为:领款服务---冻结金额----输入密码领取。

2)圈存形成的未领款。圈存时由于某种原因可能造成银行卡已扣款,而校园卡上并没有充上相应金额的情况,被扣款项就会形成未领款。领款方法为:领款服务---圈存款项----输入密码领取。

3)完美校园、微信、支付宝充值产生的未领款。使用上述充值方式正确的操作为:使用手机充值成功后,持校园卡到圈存机上领取本次充值款项。领款方法为:领款服务---圈存款项----输入密码领取。

4)补卡退费产生的补助。领款方法为:领款服务---补助款项----输入密码领取。

4. 2017年不毕业,还在使用2017届毕业生校园卡的同学请尽快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变更信息,否则在毕业生离校后校园卡将被注销。

5.因故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到各院系报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附件一卡通延期申请表,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在616日前报到校园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校园卡延期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6.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毕业生,请各位毕业生相互转告!

附件: 一卡通延期申请表

 

财务处校园卡服务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