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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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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校“两微”公众平台进行登记备案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7】 【发布单位:党委宣传部 】

各单位(部门),全体师生员工:

   为加强对新媒体的监管,进一步厘清目前我校各类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情况,尤其掌握当前开设的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含有我校校名或简称的微信平台发布内容、运营管理等情况。学校党委宣传部于2016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填报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报表的通知”,对各基层单位“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领导小组”情况进行统计,要求各单位严格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宣字〔2015〕6号)进行注册、备案。

   同时,宣传部对“各单位自办宣传平台”(包括网站、微博、微信、电台、报纸、刊物等)进行了统计,要求各单位对下属的教学部、实验室、所、中心、办公室、党支部等机构,以及师生个人以学校(包括全称或简称)名义自办的宣传平台一并统计上报。宣传部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于2016年5月23日再次印发了“关于加强我校‘两微'平台管理的通知”,公布了各单位已到宣传部备案审批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对没有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的各单位,要求完善审核机制、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各类官方微博(微信)审批(备案)表》(见附件),在限定时间内报送宣传部备案。

   通知中特别强调任何个人不得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全称或简称)开设的“两微”公众号,不得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全称或简称)名义在微博、微信上发布信息。各二级单位要对本单位及所属组织开设使用的各类“两微”新媒体平台加强监管,保证内容的方向性和发布的规范性。

   通知发布后,各单位已对本单位所辖各类微博、微信平台陆续到宣传部进行审批备案,但仍然存在微信帐号中含有我校名称(简称),却没有到宣传部进行备案的情况。截至目前,我们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到包括“科师微生活”、“科师微校园”在内的85个微信公众号,都没有进行备案审批(详见附件,或到“办公系统—信息发布—宣传、统战公告”中下载)。

   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请示秦皇岛市网管部门,现将含有学校全称或简称的微信公众号统一在校园网公布,要求各单位在2017年4月21日下午17时前到宣传部登记备案,逾期仍然拒绝备案的公众号,学校将联系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取缔。


 

         


                党委宣传部

                       2017年4月17日